1 |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2025年修订)》 |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文件将于2025年2月28日有效期届满。原《评价标准》施行以来,执行性较强、实施效果良好,在规范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秩序、完善园林绿化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园林绿化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继续实施的必要。现根据政策调整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形成《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2025年修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评价内容、记分规则、信用等级等,经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后统一发布实施,旨在不断规范政府对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的管理,强化培养园林绿化企业诚信意识和行业自治能力,优化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秩序,营造更优的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7﹞9号)、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纪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以及相关规划和其他相关文件。 | 园林绿化管理科 | 2025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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