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采购单位)现开展2026年江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养综合评价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2026年江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情况综合评价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服务内容:
1.开展园林绿化管养现状实地普查。对城镇区域内各类型绿地的植物长势、修剪整形、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杂草清理、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等管养工作进行全面摸排,抽查面积不少于各类绿地总面积的5%,详细记录管养数据、现存问题及管护短板。
2.梳理江门市现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标准规范、考核机制及资金投入情况,对比国内先进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验,分析本地养护工作的优势与不足。
3.针对普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江门城市生态定位与绿化发展规划,编制针对性的园林绿化养护优化建议、整改方案及长效管理机制,配合编制或修订绿化工作方面制度不少于3份,形成完整的调研分析报告、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及未来三年养护提升规划,于2026年11月底前提交我局。
4.配合我局完成调研成果汇报、数据整理归档及后续咨询答疑工作,确保调研数据真实准确、成果切实可行,为江门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5.开展1次社会满意度评价。科学设置调查问卷,于2026年第四季度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开展问卷调查。其中,线下问卷调查对象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0人,线上问卷调查抽取对象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00人。根据调查情况整理分析,形成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于2026年12月10日前提交我局,经审核确认后该项服务内容完成。
二、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项目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的全包价,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服务商承担。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执行。
三、评审方式
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由采购单位根据评分办法(详见附件)对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取一家作为中选供应商。
四、服务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包括高校下属科研院所、专业调研机构)。若为高校下属机构,需提供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证明文件。
2.具备园林绿化调研、城市绿化规划、生态环境监测、园林工程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经营许可。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一)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文件。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含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2.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制作日期前10天内的“信用中国”截图信息等。
3.服务内容方案。按本公告要求自行设计格式编制服务内容方案并装订,一式三份。
4.其他材料(参照项目采购评分办法相关要求提供)。
(二)响应文件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服务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响应文件请于2026年7月1日下午5时30分前送至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数字化城管科(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8楼,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50-3835681),逾期视为放弃响应。
附件:2026年江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情况评价服务项目自行采购评分办法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2026年江门市园林绿化管养情况评价服务项目自行采购评分办法
说明:
1.评分时,取各评委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各分项得分,各项得分之和为综合得分;
2.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供应商,第二名为第二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出名次;报价也相同的,按服务内容及方案得分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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