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局网站互动: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csglhzhzfj/index.html
电话监督:0750-383560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 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科室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1 | 机构职能 | / | 局机构职能、局领导工作分工、局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机关人事信息等 | 机关党委(人事科) |
2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 办公室 |
3 | 工作动态 | 局重点工作、重要会议、活动等有关工作动态信息 | 各科室 |
4 | 政策文件 | 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 法规和信访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各科室 |
5 | 通知公告 | 局制发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包括招考(聘)通知、考试信息、录用公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等 | 各科室 |
6 | 行政执法公示 |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信息 | 各业务科室 |
7 | 财政预决算 | 局机关、下属各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等信息 | 办公室 |
8 | 建筑垃圾处理 | 江门市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企业信息 | 市容景观管理科 |
9 |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 | 江门市城镇燃气经营、供水等企业信息 | 各相关科室 |
10 | 政务服务 | / | 行政审批服务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等。 | 法规和信访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各业务科室 |
11 | 政民互动 | 网上调查 | 公众意见问卷调查 | 各科室 |
12 | 意见征集 | 公开征集意见信息 |
13 | 结果反馈 | 收集公众意见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