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18〕130号
市农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知》(粤财农〔2018〕188号)精神,现将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3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美丽乡村项目相关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或违规修缮、建设楼堂馆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主动与上级部门做好衔接,根据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 尽快将资金分解到各市(区)或项目承担单位,并及时做好资金调整手续。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2018年“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支出(230022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资金,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