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法〔2021〕11号
本局各科室,属下各单位:
现将《2021年度江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普法办,各市(区)财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2021年度江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江门财政法治建设迈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的一年。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法治精神、着力培育法治思维,不断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全面提高财政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财政普法形式创新,为我市在广东实现总书记赋予的总定位总目标中走在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强化组织保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江门财政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财政法治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不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局各科室、属下各单位负责)
(二)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法规科、人事科负责,所列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以下相同。)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负责)
二、加强统筹规划,全面提高财政法治建设水平
(四)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全面展示我局普法履职成果。(法规科负责,局各科室、属下各单位协助)
(五)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执法实际,进一步明确财政普法内容,落实普法责任,实现分类普法、精准普法,及时更新普法责任清单。(法规科负责)
(六)开展全市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调研,全面总结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市(区),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切实提高全市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水平。(法规科负责)
三、服务财政大局,推动财政法制体系建设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落实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按计划制定《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江门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快对《关于贯彻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修订工作,加强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对不符合改革决策和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按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综合税政科、绩效管理科、教育和文化科负责)
(八)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管理。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计划制定《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认真组织实施。(资产管理科、综合税政科负责)
(九)进一步加强国家法规数据库管理,提高法规数据库的更新频次,促进有效利用、科学运用。(法规科负责,局各科室、属下各单位协助)
四、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主动承接上级财政部门委托、下放事项,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放管服”改革事项落地见效。(会计科、综合税政科、监督检查科负责,法规科协助)
(十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运用省、市开发的信息公示平台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时限要求,不断提升政府诚信和依法行政水平。(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检查科负责)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以现行有效的处罚权责清单为基础,严格对照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编制财政部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检查科负责)
五、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十三)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衔接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方便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法规科负责)
(十四)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法规科、资产管理科、办公室负责)
六、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十五)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文件期满前评估工作,推动完善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机制。(法规科、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室负责)
(十六)进一步规范我局各类业务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针对我局特定业务编制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条款表述,统一合同起草和审查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及法律风险。(法规科负责)
(十七)加强局法律顾问日常业务管理,重视和支持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将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前置,让法律顾问充分参与到财政管理、决策、执法等具体工作中来。(法规科负责)
七、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十八)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不断提高法治素养。(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检查科负责,法规科协助)
(十九)充分运用“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粤政易-粤执法”开展线上移动办案,以信息化手段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检查科负责,法规科协助)
(二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实现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检查科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三类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严格落实《广东省财政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检查科负责)
八、持续推进财政普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十二)组建一支普法宣传队伍,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特殊时段和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法规科负责)。组织2021年新任职领导干部和新招录公务员举行1场宪法宣誓活动(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负责)。组织发动全局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法规科、人事科)。结合政府采购、会计业务举办大型培训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负责)
(二十三)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普法形式,依托部门单位或专业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运用新媒体技术重点开展预算法实施条例宣传教育活动(预算科、法规科负责)。在国库支付中心、票据管理中心以及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增设法治宣传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常态开展法治宣传。(国库支付中心、票据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负责)
(二十四)落实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制定《2021年度江门市财政局学法计划》,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局长办公会议学法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法院庭审,举办2场法治专题讲座,不断强化财政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法规科负责)
(二十五)围绕财政执法活动,积极挖掘具有特色和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分别选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三类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各1例,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进一步向社会公众解读法律内涵、提升公民权利意识。(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检查科负责)
(二十六)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展示财政法治建设的特色亮点和经验,营造财政法治建设强大声势。(法规科负责,局各科室、属下各单位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