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采购函〔2019〕125号
投诉人: 江门市众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133号101室
被投诉人: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组织实施“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EGD-CT19733)”的采购活动。投诉人江门市众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于2019年10月10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招标文件《主要设备参数表》的内容完全根据格力参数制作,而不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的参数,只有格力的参数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余包括美的、海尔、海信、志高等均有参数不符,且扣分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2. 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分标准“企业的获奖荣誉:所投报核心产品制造商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质量奖的,每获得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对应荣誉不得分。”同时拥有该三项奖项的空调厂家只有格力一家,存在指定某个品牌的嫌疑,损害了我公司利益。
投诉人请求:1.删除考查室内、室外机风量和尺寸要求的参数。2.删除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企业的获奖荣誉:所投报核心产品制造商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质量奖的,每获得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对应荣誉不得分。”该项要求。
本机关于2018年10月10日受理本项目的投诉,经依法调查后,查明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主要设备参数表》的内容完全根据格力参数制作,而不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的参数,只有格力的参数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余包括美的、海尔、海信、志高等均有参数不符,且扣分严重。
经审查,除设备的风量参数外,投诉事项1对招标文件《主要设备参数表》的其他参数内容未依法进行质疑。对于设备的风量,至少有三个品牌满足,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对于其他参数,因未经合法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
因此,本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分标准“企业的获奖荣誉:所投报核心产品制造商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质量奖的,每获得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对应荣誉不得分。”同时拥有该三项奖项的空调厂家只有格力一家,存在指定某个品牌的嫌疑。
经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质量奖均为全国性的奖项,且与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广东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号)要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给予适当技术加分。”要求,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
因此本机关认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财政局
2019 年1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门市司法局、江门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