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采购函〔2020〕6号
投诉人:江门市中如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会路65号西49号
被投诉人: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胜利路117号3楼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委托,组织实施“戒毒人员伙房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编号:ZHDLJM2019-005)”的采购活动。投诉人江门市中如食品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于2019年12月16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该项目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评标标准及计算公式的情况下,做出评对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及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看,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的相关规定。2.本次招标价格分所适用的折扣率不正规、不规范、无依据。3. 对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中标结果不认可,认为存在违法违规,缺乏公平、公正性。4. 被投诉人未依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六十五条规定进行评标,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利,投诉人质疑评标的公正性。5. 被投诉人未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全面公示中标结果,对中标结果有选择地公示。6. 对本次招投标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存在质疑。
投诉人请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违规事实进行纠正,依法依规撤销本次“戒毒人员伙房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编号:ZHDLJM2019-005)”的中标结果,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本机关于2019年12月16日受理本项目的投诉,经依法调查后,情况如下:
经查,该项目已于2020年1月22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显示为废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已作废标处理,项目终止,不存在确认采购结果为废标的情形,投诉事项不存在。
综上,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江门市司法局、江门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