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采购函〔2020〕13号
投诉人: 广东金智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丰泽路5号莱茵华庭115号铺
被投诉人: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
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组织实施“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M2019-A072)的采购活动。投诉人广东金智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同一项目2次评标中出现同一个评标专家(吕永刚),评标专家可能会出现不合理,会产生不公平评标。2.废标评判标准的问题。我司投标文件提供的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和海信(广东空调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所投标的空调器出厂时只有制冷功能,无制暖功能,定义单冷应该由生产厂家出示的证明作为最新的性能证明,不应该以型号字母这种落后信息作为错误的评判标准。
投诉人请求:请求江门市财政局能公平公正的处理该项目投诉事宜。
本机关于2020年1月20日受理本项目的投诉,经依法调查后,查明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投诉项目“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M2019-A072)为重新招标项目,并非第一次招标活动的延续。该项目的评审专家均依法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投诉人认为“同一项目2次评标中出现同一个评标专家会产生不公平评标”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报的所有空调设备必须为同一品牌,且要求必须为单冷空调,不接受冷暖空调。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诉人所投产品为“3匹单冷四面出风天井式空调机HURd-72QW/S3231F-2”和“3匹单冷柜式空调机KFR-72LW/S02F-N2(3D05)”,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的专业知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认为空调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而国产空调机的型号是按照国标(GB/T7725)命名的,“Rd”表示机型具有热泵辅助电加热功能,“R”表示机型具有热泵加热功能,认定投诉人投报的空调设备属于冷暖空调,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对于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证明材料,为生产厂家对投标产品的功能说明,并不能说明该产品可合法生产销售。在未发现评审委员会在人员构成、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方面存在违法情形下,评审委员会结论应予认可。
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门市司法局、江门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