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采购函〔2020〕53号
投诉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嵇春波 ,联系电话:075026050909
委托代理人:李文忽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中兴工业城六栋一层、三层、五层、六层、五栋一层-1
被投诉人: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投诉人对“2020年生态环境常规监测业务—水质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0700-202004-jm110002-005,招标编号:JM2020-B010)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于2020年6月15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人诉称,中标供应商广东利诚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诚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中技术评分中第4条的人员情况的条件,却在本项条件的评审中得到满分,被投诉人未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投诉人请求,对被投诉人、供应商利诚公司、供应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测公司”)的投标材料中符合本项目持有环境检测上岗证的实际人数进行调查取证及组织质证,依法作出公正处理,以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查情况
经查,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原则和评定方法》中“技术评分”第4项“人员情况”的评分标准为:“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持有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80人(含)及以上的,得5分;51人(含)-79人(含)的,得1分;50人(含)以下,得0分。”此外该评分标准备注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清单、环境监测上岗证(由省级环境监测行业协会、认证协会或者计量协会颁发)复印件及投标人2019年10月至今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料提供不齐全的,得0分。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人员,人数不予计算,得0分。”
本项目是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和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之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之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地开展评标工作。经查,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人员情况的响应进行了评分。各投标人在第4项“人员情况”的得分情况与评分标准对应的分值一致,未发现存在错误评分或违法违规的情况。此外,投诉人提交的证据1《2020年江门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权重及评审因素》与本案并无关联。
综上,本局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