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广州市德慷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32号银湖工业区第6栋第二层01房
联系方式:020-87201517
被投诉人: 江门市国腾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粤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天河中路198号3栋208
联系方式: 0750-3561121
投诉人于2017年12月19日对江门市教育局“江门智慧教育平台一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M2017-GT046116)”包组B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17年12月22日受理该项投诉,现已依法调查终结,情况如下:
一、中标人江门市正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与广东高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虽互为参股董事,但非直接控股股东,且未发现其存在管理关系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本机关认为“中标人江门市正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与广东高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互为参股董事,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相关的著作权或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本机关认为“项目中标人江门市正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相关的著作权或相应的知识产权”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经依法调取、审阅相关供应商参与该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等材料,未发现中标人江门市正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期交货的有关证明材料,本机关认为“项目中标人江门市正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交货期如期交货”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江门市法制局、江门市监察局、江门市正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