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采购函〔2018〕20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珠海嘉莲美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燕瑞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1003号商铺之二层商铺东侧
联系方式:0756-3881903
被投诉人: 江门市国腾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粤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天河中路198号3栋208
联系方式:0750-3561121
被投诉人:广东迪达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启学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华公路南兴泰路1号A幢2楼210-212号
联系方式:020-28185860
投诉人于2017年12月28日对“江门市技师学院产业共建机电一体化专业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及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M2017-GT048)”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18年1月4日受理该项投诉,现已依法调查终结,情况如下:
一、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广东迪达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商品PLC FX3U-32MT为进口商品,是独立产品,非某商品的配件、附属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第4点。经核查有关资料,“电工实训台”是由中标商品PLC FX3U-32MT、变频器、伺服驱动器、触摸屏、继电器等配件组成的集成产品,中标商品PLC FX3U-32MT虽为进口商品,但只属于采购内容中“电工实训台”的一个部件且非独立使用。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实不成立。
二、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广东迪达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商品“联想启天M4650”未列入国家强制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不具有参加政府采购的资格。经审查,本项目是在2017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活动,2017年7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129号),节能清单上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能满足本采购项目需求应执行。中标商品“联想启天M4650”并未列入该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本机关认为投诉事实成立。
三、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广东迪达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无合法来源的非原厂原装计算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第3、11点。经核查有关资料,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投标时需提供计算机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本机关认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实不成立。
四、投诉人认为中标商品“联想启天M4650”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被投诉人广东迪达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核查有关资料,计算机不是招标文件中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本机关认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实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被投诉人广东迪达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无效,采购人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法制局、江门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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