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 江财采购函〔2018〕2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广州捷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碧芬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905室
联系方式:020-87556513
被投诉人:江门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廖晓春
地址:江门市蓬莱路19号
联系方式: 0750-3887279
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卫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方式: 020-37860545、0750-3852295
投诉人于2018年1月3日对“江门市人民医院采购消化内科高频电刀项目(项目编号:0724-1701D20N5000)”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18年1月5日受理该项投诉,现已依法调查终结,查明情况如下:
一、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第▲6条“具有安全高效的2种息肉切割模式,3种乳头切开模式”、 第▲8条“单极输出工作插口≥2,双极输出工作通道≥2”、 第▲10条“氩气电极前端具有色环标记,有直喷、侧喷,带圈套器二合一喷口多种软性氩气电极”是重要技术参数,明显偏向德国马丁品牌,具有很强的品牌倾向性。经认真审阅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并依法调取、审阅了采购项目有关材料、证据,并经专家论证,未发现招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第▲6、8、10条存在指向特定品牌产品,本机关认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实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江门市法制局、江门市监察局、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