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门财政不断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强化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加强公共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到农村投资兴业,服务保障全市乡村振兴发展。
一、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2024年起,按省的统一部署,调整优化市级涉农资金管理,明确市级涉农资金1.17亿元全部按照各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模式进行归口管理,指导市县有关单位按照市业务部门印发的申报指南,相应归口入库储备遴选项目,通过单列资金和任务清单等方式,强化资金硬约束,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落实在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督促各县(市、区)按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定比例筹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按“以收定支、先外后内、统筹兼顾”原则,将已到位资金编制预算支出计划,拨付衔接资金6,140万元,用于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东西部协作。
三、支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立足群众急需、眼下能办的事,扎实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研究编写《财政“补改投”方式支持海洋牧场一级开发主体研究》(获评省财政科研课题三等奖),推动我市谋划争取省海洋牧场“补改投”项目试点;统筹安排增发国债和市级以上资金13,471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上级资金3,272万元支持农机购置补贴;指导县(市、区)已获得2024年中央资金4,095万元支持我市丝苗米、台山蚝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争取中央支持江门鹤山龙口镇入选国家农业产业强镇1,000万元(2024年已到位300万元)。
四、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围绕省委巡视、审计、绩效评价指出的问题短板,修订印发有关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涉农项目合法合规审查督导,指导督促市县加强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统筹用好上级支农专项资金、国债、专项债以及其他资金,聚集“百千万工程”涉乡村振兴考核要求,加快支农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支农资金支出,切实做好上级考核和省市重点任务的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