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会函〔2025〕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简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5〕11号)有关要求,现就简化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往工作经历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自2025年5月12日起,如会计人员在全国平台信息采集模块中填写了多段工作经历,以往工作经历不再要求会计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全国平台将以弹窗方式提醒会计人员认真确认,会计人员对其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当前工作经历所需证明材料要求
江门地区会计人员填写当前所从事会计工作经历时只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在职证明以及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持续优化会计人员服务管理事项。要加强对会计人员信息审核及本部门工作人员平台操作使用的指导,及时做好信息采集有关证明材料要求的解释说明,耐心解答相关问题。
附件: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模板)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