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江府函〔2023〕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效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按照《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做好文件修订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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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实施方案(2026-2027年)(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