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期间,我局面向社会公众对《江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实施方案(2026-202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份,内容和处理意见如下:
序号 | 收到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居民住宅需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能不能免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自住、自用(不包括生产、营业用的房产)的,不需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用于经营用途的,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