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采购〔2025〕1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以及省有关工作部署,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继续联合开展江门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分工协助
市财政局负责制发工作指引,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并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时间安排
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5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确定名单。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要求,牵头各县(市、区)财政局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五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类被抽查代理机构名单。
(二)开展自查。财政部门抽取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2025年8月31日前)。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四)现场检查(2025年9月15日前)。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五)延伸核查(2025年10月15日前)。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六)处理处罚(2025年11月30日前)。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处理处罚信息。
(七)总结报告(2025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报送属地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
导,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按阶段安排向市财政局报送进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与公安部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畅通第三方机构协助调证通道,提高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线上线下核验的便捷性。
(三)创新监管手段。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广东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功能,聚焦供应商投标和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精准筛查围标串标等疑点线索,以科技信息手段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
联系人:邝慧萍、范斌,电话:3501903、3501936
附件: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