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采购〔2025〕16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工作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情况,现将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工作指引供你们参考。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重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主管部门审批,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高效、顺畅。
二、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三、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内部决策记录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