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5〕3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药品检验所,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财政局: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江市监财函〔2024〕317号),结合工作实际,现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该调整下达资金全额编入本级2025年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药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等工作,请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和《广东省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24〕166号)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