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5〕11号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新会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24〕336号)及《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申请划拨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函》的分配意见,现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