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对《关于报请审定2025年江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请示》(江建〔2025〕139号)批复精神,现调整以《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5〕26号)下达的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住房保障、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2210112配售型住房保障”科目。其中,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
二、请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广东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建〔2024〕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3、4)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调整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租赁住房)
3.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城市危旧房改造)
4.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保交房奖励)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