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5〕54号
市卫生健康局,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5〕106号)的有关规定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申请划拨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函》,现调整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调整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5年中央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