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农〔2025〕76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关于安排2024年度扶持江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资金的请示》(江农农〔2025〕118号)的批复,现将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扶持江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实施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江门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江财农〔2024〕60号)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具体绩效目标由市农业农村局另文下达。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和资源环境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1.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扶持江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安排表
2.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扶持江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建设任务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老促会,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