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5〕11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5〕262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现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功能科目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入“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的要求,本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地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基层“三保”专户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5〕413号)规定,及时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统一规定编报决算。
三、此次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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