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5〕137号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25〕333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6年“21017中医药事务”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6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明细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印发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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