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社〔2026〕47号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6〕95号),现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 080009027,具体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收回市本级(含蓬江、江海、新会区)共计9万元,收回地市资金通过年终批复决算资金清算办理,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该项收入列202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的项级科目。
二、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按照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你局于30天内提供资金分配方案并制定下达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抄送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均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印发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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