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加氢站布局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同意粤港澳大湾区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江门市作为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纳入国家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范围。为落实国家试点部署,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供需适配、安全高效的加氢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江门市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加氢站布局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发展目标与基本原则
1.发展目标。至2030年,逐步建设形成布局合理、供需适配、功能融合、安全高效的加氢基础设施体系,全市力争建成加氢站不少于20座,加氢总能力达20吨/天(年加氢能力0.73万吨)。
2.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安全为本、规范发展;鼓励合建、高效集约;站车相随、合理布局。
(二)布局方案
1.总体布局。到2030年,全市共布局加氢站37座。按行政区域布局:蓬江区4座、江海区3座、新会区8座、台山市9座、开平市5座、鹤山市5座、恩平市3座。按服务区域布局:城区加氢站12座、高速加氢站8座、港区加氢站7座(内河港5座、海港2座)、国省道加氢站10座。
2.布局重点区域
(1)重点干线通道:依托沈海、中阳等高速服务区及国道G325、G240,省道S270、S271等布点,衔接广湛氢能高速江门段示范建设,服务干线重卡、冷链物流车。
(2)重点产业园区:围绕江沙产业园、杜阮工业园、江海应急产业园、新会经济开发区、开平翠山湖等产业园区及珠西物流园区就近布点。
(3)城市环卫与工程作业集中区:围绕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大型采矿场周边布局,重点覆盖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崖门镇灶面山矿区等节点。
(4)重点港口码头:聚焦广海湾港区、主城港区、新会港区、开平三埠港区等航道节点,满足氢能船舶加氢需求。
(5)重点公交客运节点:对接客运站、公交停保场及文旅景区,重点布局赤坎华侨古镇、江门大道沿线;在上川岛、下川岛各布局1座,助力打造零碳岛。
3.储备加氢站布局。为有效应对规划布局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另谋划储备20座加氢站,储备站可在正式点位落地受阻或市场需求变化时转为正式使用。位于高速、国省道及城市主干道的加油(气)站,具备加氢条件的视同已纳入布局规划。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燃气主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分工,协同解决选址落地、并联审批等问题。
2.强化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加氢站用地指标,鼓励利用闲置空间灵活供地;鼓励现有加油站改扩建制氢加氢装置,引导社会资本、国资平台参与建设运营。
3.实施弹性选址。站点可在规划点位周边3公里范围内合理调整,确保服务覆盖不缩小、效能不降低。
4.严格安全管理。全流程实施安全管控,严格执行消防、特种设备、防爆电气等标准规范,推进数字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加氢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三、方案亮点
一是衔接国家试点,强化政策联动。布局方案充分衔接国家氢能综合应用试点部署和《江门市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在满足试点建设任务基础上适度超前布局,为后续推广应用预留弹性空间。
二是聚焦应用场景,精准匹配需求。布局方案与干线物流、产业园区、环卫工程、港口码头、公交客运等重点应用场景精准匹配,确保加氢设施建设与氢能车船推广进度相协调。
三是注重弹性实施,兼顾规范与灵活。通过储备站点机制和3公里弹性选址机制,有效应对土地权属、规划调整等不确定因素,提升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
制作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制作时间:2026年9月
咨询电话:0750-327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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