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政府印发了《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江府〔2017〕20号)。江府〔2017〕20号文出台以来,对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效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政府投资条例》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规模不断增大,上级政策调整等,需对江府〔2017〕20号文进行修订。为此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9年12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二楼市发展改革局投资科(邮政编码:529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jm_fgj@126.com,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3307581,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