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江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化江港澳养老合作和对接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开展《江港澳养老合作专题研究》和《江门市对接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专题研究》等两个课题研究,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合作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9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广东省内合法注册、业务范围包含研究咨询服务的独立法人。
(三)应聘单位应熟悉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江港澳养老合作及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历史和现状,2015年以来至少完成3个(含)地市级以上(含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研究项目。近三年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得转包。
二、工作要求
(一)能高质量完成该项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
《江港澳养老合作专题研究》需要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江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详尽准确掌握和分析江港澳养老合作发展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江港澳养老合作的基础、优势与存在的问题,港澳居民到内地的养老需求、医疗与社会保障政策,尤其是港澳群体的收入、医疗待遇、相关退休政策以及到大湾区内地九市养老的意向对比分析,提出江港澳养老合作的对策建议、重点任务和保障举措,做到分析全面、建议可行、对策具体、实操性强。
《江门市对接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专题研究》需要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江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详尽掌握和分析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发展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大湾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情况、江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情况等,研究提出江门对接大湾区食品标准体系对策建议、重点任务和保障举措,做到分析全面、建议可行、对策具体、实操性强。
(二)两个课题均需成立项目组,独立研究。项目组固定成员不少于5名,项目组负责人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受聘单位需在2020年2月中旬前完成研究报告(含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初稿。2020年4月底前完成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修改编制,包括完成意见征集及修改、专家咨询等工作,形成终稿。
三、项目费用
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不超过40万元。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编写、调研考察、技术资料、专家评审、交通工具租赁费、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会议费、成果载体(硬件、软件)费用、税费等各项费用。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
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参加现场选定的应聘单位名单及现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组成选聘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资质、从业经历、报价和现场答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受聘单位,并进行公示。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机构于2019年12月9日10:00分前将《应聘申请书》《工作方案》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材料等电子版资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处理。《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以及需要采购单位配合的事项等。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0-3278663 E-mail:jm_fgj@126.com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3楼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大湾区办 邮编:529031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