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决定废止《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金融办关于开展我省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发改体改﹝2013﹞0585号)、《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发改投资﹝2016﹞0857号)2份文件。
特此公告。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