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崇文学校:
你校提交的《崇文学校核定学杂费收费标准请示报告》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规定,在对你校办学成本进行监审以及座谈听取有关部门和学生家长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核定蓬江区崇文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小学学费核定为5100元/学期,中学学费核定为5400元/学期。
2.学费包括学费、教科书费。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或退回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执行。
三、学费标准核定后,你校要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校园显眼处设立收费公示栏、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公布经批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