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门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的规定,结合《关于市直医疗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19〕118号),鉴于市区将要推行差别化收费,统一完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关于市直医疗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19〕118号)的文件要求执行。即: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辆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服务对象车辆不分时段24小时以内按5元/辆.次收取,非服务对象车辆,不分时段24小时以内按8元/辆.次收取。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该院停车场的,凭有效凭证只按一次计费。后续接入江门市智慧停车引导系统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以上收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你司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