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广东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进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取得实效,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开展《江门市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行动计划和监测评估机制》课题研究,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合作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广东省内合法注册、业务范围包含研究咨询服务的独立法人。
(三)应聘单位(不包括应聘单位的上级公司、应聘单位所属集团、应聘单位所属集团的下属公司、应聘单位的投资或控股股东)应具有承接政府委托开展课题研究能力和经验。
(四)应聘单位应熟悉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含)以上地市级以上(含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研究项目,完成省级以上课题优先。
二、工作要求
(一)受聘单位应能高质量完成《江门市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行动计划和监测评估机制》编制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编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二)受聘单位需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固定成员不少于5名,且半数以上成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组织、协调能力,负责过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等同类型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受聘单位需于2021年10月下旬形成行动计划及监测评估机制初稿。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修改编制,包括完成意见征求及修改等工作,形成终稿。
三、项目费用
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不超过38万元。其中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编写、调研考察、技术资料、专家评审、交通工具租赁费、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会议费、成果载体(硬件、软件)费用、税费等各项费用。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
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参加现场选定的应聘单位名单及现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组成选聘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资质、从业经历、报价和现场答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受聘单位,并进行公示。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咨询机构于2021年9月24日12:00分前将《应聘申请书》《工作方案》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材料等电子版资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处理。《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以及需要采购单位配合的事项等。
附件:《应聘申请书》(参考样式)
联系人:胡生
联系电话:0750-3278832
E-mail:jmsfgjghzhk@jiangmen.gov.cn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2楼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综合科,邮编:529031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