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水利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5日
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水利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