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8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27日
各市(区)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8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