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中海油江门能源有限公司开平赤坎南区和北区加油站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开发改〔2021〕1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过往车辆用油需求,同意开平市赤坎服务区南区加油站442#编码SKZGSL_8003#、开平市赤坎服务区北区加油站443#编号SKZGSL_8004#加油站规划点建设加油站(详见附件)。
二、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4座)的规定。
三、请指导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验收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陆地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此复。
附件: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7日
附 件
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