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送来《关于江门市公安局综合训练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申请立项的函》(江公函〔2021〕112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市公安队伍训练水平,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根据《江门市2021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同意实施市公安局综合训练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107-440700-04-01-308496)。
二、项目建设内容:(一)原运动场改造,包括挖除并外运现有煤渣跑道及草地足球场土方;新建400米环形塑胶跑道、人造草足球场及球场灯光;(二)翻新改造足球场主席看台;(三)新建球场室外停车场(含遮阳棚);(四)翻新维修原有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331.0万元,其中:设计费42.11万元,建安工程费1127.20万元,勘察费12.00万元,监理费26.52万元,其他费123.17万元(其中:预备费38.77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它费用84.40万元)。
四、项目由市建管中心代建。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1-2022年。
六、项目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十一、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须报我局审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十二、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市公安局综合训练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