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