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各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19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