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申请办理江门市机关大院16、27号楼修缮工程立项的函》(江管函〔2022〕2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日常办公需求,根据《江门市2022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以及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同意在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白沙大道西1号建设市机关大院16、27号楼修缮工程(项目统一代码:2203-440703-04-01-430032)。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16、27号楼合计建筑面积约1067平方米的室内修缮和外墙修缮;约288平方米的风雨连廊(含凉亭)的修缮和周边配套项目;重新配套消防、电气、给排水安装;对建筑物进行补强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412.50万元,其中:勘察费3.16万元,设计费10.52万元,建安工程费362.95万元,监理费8.62万元,其他费27.25万元(其中:预备费3.49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23.76万元)。
四、项目由市建管中心代建。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2年。
六、项目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市机关大院16、27号楼修缮工程概算核定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市机关大院16、27号楼修缮工程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