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鹤山市宅梧同发加油改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鹤山市宅梧同发加油站位于鹤山市宅梧镇双和路5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号:44J30138),为提高设施设备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我局同意其在原址改建,改建内容为:更换5台加油机和10支加油枪。改建后该加油站罐容不变、油枪数量不变,加油站等级不变。
二、请严格按照本文件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改建竣工后,要依据有关部门的证明进行竣工验收复核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