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来《关于申请办理江门市机关大院17、18号楼修缮工程立项的函》(江管函〔2024〕3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4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同意实施江门市机关大院17、18号楼修缮工程(项目代码:2411-440703-04-01-805650)。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7、18幢总建筑面积约1140平方米的室内修缮和外墙修缮,约220平方米的风雨连廊(含空中连廊)修缮和周边配套项目,按照新规范重新配套消防、电气、给排水等设施,重新铺设室外电缆引入,拆除部分危险构件,对建筑物进行补强加固,建设1条疏散逃生梯等。
三、项目投资估算302.7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6.99万元,工程设计费8.69万元,监理费5.87万元,工程勘察费1.58万元,其他费用39.63万元(含预备费14.42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5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
六、代建单位: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七、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概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一、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市机关大院17、18号楼修缮工程立项概算核定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
市机关大院17、18号楼修缮工程
概算核定表
备注:费用明细以报来概算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