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江门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5〕1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5〕1254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