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投审〔2025〕25号
市江新联围管理处: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门河两岸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江联围函〔2025〕4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2025年江门河两岸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0-440700-19-01-152886)。
二、主要建设内容:对江门河两岸12个水毁点进行修复,其中蓬江区侧1个,江海区侧11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针对护岸浆砌石挡墙墙面勾缝脱落问题,对两岸挡墙表面进行人工清除杂草、杂树,清障后对缝隙较大的位置进行砂浆封填。
2、针对护岸浆砌石挡墙的抛石护脚被冲刷掏空问题,进行抛石护脚,坡脚处浇筑C25砼护面。
3、针对护岸挡墙墙脚护面破损的问题,拆除破损砼护面,重建墙脚模袋混凝土护面。
4、针对护岸浆砌石挡墙被掏空问题,对挡墙空洞用C25砼填补。
5、针对护岸冲刷严重,岸坡坍塌处,采用300×300预制砼方桩,桩顶设C25钢筋砼冠梁将方桩连成整体。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10.4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44.1万元,勘察设计费18.11万元,监理费10.55万元,其他费用(含预备费)37.66万元。
四、资金来源:项目单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剩余部分由我市统筹落实。
五、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六、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八、项目审批的相关依据:《关于报送2025年江门河两岸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江水函〔2025〕301号)、《江门市水利局 江门市财政局承诺函》。
九、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十、请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2.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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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2025年江门河两岸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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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