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1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6〕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广东省对2023年6月30日(含)前各项手续齐备的项目,先行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按照竞争性配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后,截取不超过15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后续组织其他手续齐备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截取总规模不超过500万千瓦的项目纳入存量项目开发建设清单。
二、项目申报条件
参加首批竞争性配置的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场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完成项目备案;
2.2023年6月30日(含)前各项手续已齐备: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或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光伏阵列用地选址意见、升压站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已办理升压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三、报送要求
1.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组织存量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考附件1,申请材料须逐页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支付资金比例(附件2,计算规则见附件3)以及申报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并会同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手续齐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最终汇总形成符合竞争性配置条件的项目清单(附件4),并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至我局资环科;
3.对项目参与中长期市场最高电量比例承诺函(附件5)、配置储能承诺函(附件6)、竞争性配置自评表(附件7)等材料,无需审核,由项目单位密封后报至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至我局资环科处;
4.附件8由各企业盖章后随其余材料一同报送;
5.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我局资环科。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5日
(联系人:杨帆,电话:0750-327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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