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投审〔2026〕40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天露山高山原生植被修复及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立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6]7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呈批表》(五科ZY260307),同意实施天露山高山原生植被修复及水土流失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603-440700-04-01-947945)。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开平市,对天露山高山原生植被修复及水土流失治理,通过开展高山植被修复工程、复合功能生物防火带建设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等,修复面积448.33 公顷,修复长度3.26公里。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157.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249.73万元,勘察费83.99万元,设计费223.08万元,监理费83.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05万元,预备费343.29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2028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政府统筹。
六、建设方式:采用代建制,经市政府同意代建单位为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局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好预算资金绩效、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等工作,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如需调整或发现异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开平市政府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项目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天露山高山原生植被修复及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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