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投审〔2026〕49号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审批鹤山市金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鹤发改〔2026〕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鹤山市金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的审定意见》(江水〔2025〕179号),金峡水库为三类坝,为消除水库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同意鹤山市金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608-440784-04-05-814461)。
二、项目实施主体:鹤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在鹤山市桃源镇。主要建设内容有:(一)采用高喷灌浆对大坝进行防渗处理,修复坝顶路面、上游侧砼护坡及上坝步级,下游侧重铺草皮;(二)重建溢洪道进口段挡墙,泄槽两侧新建栏杆及砼地面,延长消力池,加固启闭房,更换启闭机;(三)输水涵管新建放水塔,涵管内套钢管;(四)重建测压管、坝脚量水堰,完善自动化监测和控制系统;(五)管理区环境整治,改造排洪通道;(六)进行白蚁防治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26.9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超长期国债、专项债等,不足部分由鹤山财政统筹解决。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进一步测算和论证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依法规范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六、项目批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府〔2024〕13号)《关于明确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报送鹤山市金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的函》(江水函〔2026〕190号)。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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