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投审〔2026〕56号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来《关于审批鹤山市金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鹤发改〔2026〕5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鹤山市金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608-440784-04-05-814461)。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在鹤山市桃源镇金峡水库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有:(一)采用高喷灌浆对大坝进行防渗处理,修复坝顶路面、上游侧砼护坡及上坝步级,下游侧重铺草皮;(二)重建溢洪道进口段挡墙,泄槽两侧新建栏杆及砼地面,延长消力池,加固启闭房,更换启闭机;(三)输水涵管新建放水塔,涵管内套钢管;(四)重建测压管、坝脚量水堰,完善自动化监测和控制系统;(五)管理区环境整治,改造排洪通道;(六)进行白蚁防治等。
三、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495.6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1139.31万元、勘察费44.05万元、设计费48.61万元、监理费40.13万元、预备费85.02万元、其他费用138.48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2027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拟通过申请上级补助资金、超长期国债、专项债等多渠道筹措,不足部分由鹤山财政统筹解决。
六、项目实施主体:鹤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鹤山市金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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