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能源〔2026〕248 号
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高速公路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583#584#规划点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的请示》(新发改〔2026〕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门市序号583#(编码:50LIAN01_2J35)584#(编码:50LIAN02_2J36)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详见附件)。
二、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4座)的要求。
三、请通知加油站业主按要求向所在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按照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用途确认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运营。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陆上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加油站竣工验收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此复。
附件: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13日
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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