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价格〔202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持续加大涉企违规收费监管整治力度,推动监管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5〕302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及时梳理总结涉企收费监管创新举措、工作成效及减轻企业负担的典型经验,通过专题推介、案例汇编等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涉企收费监管的良好氛围。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情况的跟踪,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附件:1.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清单
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价〔2025〕302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局蒋宛谕,327863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梁燕霞,3279826;市财政局郑茵娜,350173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郭耀健,316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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